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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被隐匿的魂灵

吕梁地区矿山企业瞒报事故调查
2000-12-19 来源:生活时报 姚喜岱 我有话说

在山西这个产煤大省,吕梁地区按原煤生产能力排不到前边。但是最近它却因一些小矿企业大量瞒报伤亡事故“知名度”陡起。实际情况到底什么样?记者近日专程赶赴吕梁地区,对此事作了一次调查采访。

行署劳动局:工矿企业瞒报事故问题非常严重

11月6日下午,记者来到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劳动局,采访了该局局长师百韧。他告诉记者,为了摸清底数,以便将劳动监察职能顺利移交到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劳动局于去年10月中旬向各县市劳动局下发了《关于查处工矿企业隐瞒事故的通知》,并在《吕梁日报》和吕梁电视台连续刊播通告,动员群众举报。

行署劳动局监察科干事高润宝找来一张1999年10月18日的《吕梁日报》。这张报纸三版右上角刊发的通告这样开篇:“根据《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工矿企业发生重伤以上的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矿的主管部门。但是目前我区工矿企业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现象非常严重,致使事故得不到查处,事故教训不能及时吸取,防范措施不能及时采取,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由此发生大量的劳动纠纷,严重影响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稳定。为此行署劳动局决定在全区开展一次查处工矿企业隐瞒事故的监察活动。”

通告于1999年10月18日至28日在吕梁日报、吕梁电视台连续刊播后,马上就有群众打来电话举报。记者看到劳动局当时接收电话举报的记录单,上面记着13起柳林、中阳、汾阳、离石四县市小煤矿伤亡事故的举报内容。举报的煤矿名称很具体,但事故时间大多不详,没有准确日期,仅有几月份或哪个季节;最早举报的时间在1999年11月2日,最近的时间是今年的3月12日。

劳动监察大队:把矿上当时井下死人的情况说清楚

今年1月,行署劳动局调集所辖劳动监察大队的20名队员和监察科室人员组成了行政执法队伍,兵分四路,对群众举报集中的离石、柳林、汾阳、中阳四县市开展了专项检查。“我们开始调查核实时不露身份。”

劳动局劳动监察科科长兼行署劳动监察大队长吴长生介绍,他们以乡民的身份到被举报单位,先核查外围,找死者的乡友、亲属或知情人调查取证。很多举报人无法提供具体的情节,甚至死者姓名、原籍、死亡准确时间都说不清楚,这给取证带来相当大的困难。有时为了找到知情人,他们常常扎进深山大沟,一天上百公里地奔波。

外围情况摸清楚后,监察队员最后找到矿主,亮明身份,对矿主说的第一句话就是:“你把×月×日×××井下死亡的情况说清楚。”当事的矿主听监察队员这种口气,知道监察大队已掌握了证据,无法抵赖,只好乖乖交代,在调查材料上签字。这种策略屡试不爽。

“当然什么人都有。”吴队长介绍,“有来横的:你把行政执法证掏出来让他过目,他接过来,一下子就给扔到十几米外的野地里。有耍赖的:你找到他家,家里人说他不在。我们就不露声色地一趟趟地跑,有时等到夜里11点多钟才能把躲出的矿长堵住。总之,取不到证据我们没完。”材料备齐后,劳动监察大队填上处罚意见,交行署劳动局长签批。一般瞒报死亡事故罚款3万元,并全区通报。

记者问:“有没有行政处分?”

“对那些个体私营矿主,你能给他什么行政处分?他根本不在乎。但经济罚款对他却像捅了肺窝子。可这几万块钱换得来矿工一条命吗?”说起这,吴长生和高润宝沉痛不已。

在追查过程中,劳动监察队员常常会从这个事故中意外地搜寻到另一事故的蛛丝马迹。每到此时,他们沉下心来连续作战一追到底。常常是一案未结,另一案的调查取证也在进行中。这样的案外案就查出了20件左右。5个月来不停地立案、调查取证、判决、送达、执行之后,行署劳动局统计出这样一组令人震惊的数字:1999年离石、柳林、汾阳、中阳四县市小矿瞒报伤亡事故48起,瞒报死亡人数51名!而在这一年的官方报表中,四县市实际上报事故仅8起,死亡62人。也就是说,上报事故件数仅占实际发生数的七分之一!而除了上述四县市,小矿遍布山坡沟坎、安全装备差的其余九个县市,去年仅上报事故3起,死亡11人。这数字内含有多大的水分?还有多少矿工命丧不负责任矿主开的矿井里?他们在矿井事故中惨死,灵魂却被一些黑心人藏匿到不明不白的所在,至今还没有找到应有的归宿。

瞒报事故矿主:县市对我们都有死亡控制指标

11月7日上午,记者随劳动监察大队的吴长生和高润宝,驱车来到距行署所在地离石市东20多公里的霍家坡矿2号井。

沿着曲折的河床石路爬上山坡,在一面被山体滑坡整齐削掉的半壁坡前,一排十几间破烂的红砖房映入眼帘。“这个井去年8月冒顶砸死1名矿工,未按规定上报,被判罚款3万元并全区通报。”吴大队长介绍。

砖房门窗破破烂烂,窟窿用报纸糊着,六七名工人在初冬的寒屋里烤火。问他们井长在哪儿,大家七嘴八舌地诉说:“煤卖不出去,矿井已停产一个多月了。”“井长欠我们一个多月的工资,也找不到他。”“我们等着他开钱呢!”问去年矿井伤亡事故情况,没人说知道。

下午山里下起了大雪,我们驱车到井长在离石市郊的家里找他。井长家是一座外贴耀眼马赛克砖的崭新两层小楼,里边新式家具一应俱全,与矿工等着井长开支住着的破砖房形成鲜明反差。楼门边一只拴着铁链的狼狗凶猛地狂吠。屋里五六个人正围坐在桌边打牌。我们一行人进屋询问,他们连头也不抬,见怪不怪地回答:“他不在,不知去哪儿了。”我们只好又走。

直到第二天上午,我们才在行署劳动局找到了一位去年瞒报死亡事故的乡镇煤矿矿长。问到为什么死了人不上报,他说:“工伤死了人,其实瞒也瞒不住,那么多人下井,死人谁不知道?再说上报事故,劳动局当时罚多少我们认,总比后来被举报,再掏3万元罚款好些。”但考虑到一些影响,就瞒了下来。因为市县都下达了死亡控制指标。我们死1人,虽然不超过县里给我们下达的控制指标,可我们所在的县去年死亡人数已超过省里下达的控制线,不能再超了。否则,按省里规定,乡镇煤矿死亡超标,全县煤矿都得停产整顿……

当然,也不乏小矿矿主不知有上报规定的,因为他们对有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不知向哪儿报。有的矿主则考虑上报死亡事故处理时,庞大的处理队伍来矿吃喝住行等费用开支大,罚金还得照交,实在难以承受。这也是某些小矿矿主私了瞒报的重要原因。

伤亡矿工家属:与矿主了结就完了,还能怎样处理

11月7日中午,我们在中阳县张子山煤矿见到了去年伤亡矿工李学富的长子李尚春。

面对劳动监察人员的询问,李尚春一脸茫然。说起去年59岁的父亲在井下推矸石车时被顶板掉下的石头砸死而后处理之事,他没有什么怨言,因为他和二弟当时都在这个矿的井下干活,知道井下的安全条件不好。他父亲被抬出住进医院时还看不出外伤,抢救十几个小时,第二天就去世了。

记者问私了的想法是谁提出来的,这位38岁的憨厚汉子回答:“是双方合作(协商)的。矿主说,4万块钱全解决,包括丧葬等费用。”问他为什么没上报,他声音低沉地说:“跟矿主了结就完了,还能怎样处理?”

事故发生后,他不下井了,矿上允许他在矿工宿舍房前盖了几间小平房,开了个小卖部,有时还卖饭菜,每月能挣六七百元,跟下井差不多。母亲现在与他爱人及他四个孩子,住在五六里外的山村。他神情木然地说,他父亲的户口至今没注销,也没有人来问。

据查,51名死亡矿工,都被矿主以4万元至7万元的“价格”,与其家属私下了结了。

山西煤矿安监局:查处事故瞒报有待于建立有效的监察体制

吕梁地区查处工矿企业瞒报事故工作,给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带来了不小的震动。被查处的工矿企业几乎全是煤矿,且瞒报的绝大多数是死亡事故。有关人士分析,重伤事故瞒报率几乎是100%。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巩安库告诉记者,中小煤矿企业瞒报伤亡事故问题,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就现有安全监察体制来说,杜绝这些行为有困难。现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已经颁布,我们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煤矿企业伤亡事故瞒报问题。一经查出,吊销其生产许可证,遏制煤矿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采访到此,记者忽然记起行署劳动局劳动监察调查人与瞒报人王矿长的一段对话——

问:你知道煤矿出了重伤、死亡事故后应该报到什么地方吗?

答:不知道。

问:你知不知道出了事故(重伤、死亡)应在多长时间内报告?

答:不知道。

问:你有矿长资格证吗?

答:没有,××县煤炭局培训过,钱交过。

问:你有矿长安全资格证吗?

答:没有。

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等证照齐全,而安全有关资格证欠缺,这种情况不是个别现象。看来,为了矿工生命权不再被肆意践踏,是得好好对照新出台的《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检查一下我们现有的管理体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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